荔浦男子去拔牙,拔完才发现被ldqu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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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语:

近日,荔浦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了一个纠纷。

阿勇(化名)三个月前因为牙疼,到镇上的卫生院就诊。诊断的结果为右上第七颗牙齿深龋伴牙髓炎,右上第八颗牙齿颌面中龋,颊侧阻生。

(网络配图)

医院并不主张拔除病牙,而是进行开髓引流和药物治疗,医院复诊都是以药物治疗为主。直到今年1月初,阿勇牙疼难忍,医院要求医生为其拔牙,经过复诊,医院方面给阿勇做了拔牙手术。

(网络配图)

手术很顺利,但是回到家阿勇发现,自己的牙竟然被多拔掉了一颗!除去之前牙疼的那颗病牙,另一颗牙也不见了。

气医院要说法,为其拔牙的医生称,除了那颗病牙,阿勇另一颗阻生齿中度松动,考虑到后续中龋继发化脓性牙髓炎的情况,两颗牙都有问题,所以在手术时一并进行拔除。而且医生称,在手术前已经以口头的方式告知了阿勇拔牙部位、数量,同时在门诊记录中将其记录下来。

(网络配图)

然而阿勇却称,医院没有告诉他要拔两颗牙,要不然当时自己是坚决不会同意的。自己另一颗牙没有严重到要拔牙的程度,医院误拔要对此负责。这件纠纷就闹到了荔浦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。

阿勇提出院方要赔偿自己1.2万元,而医院则表示在治疗牙病过程中院方存在一定过错,主要是对患者术前告知不够明确。根据阿勇的年龄情况,医院建议阿勇做价格为至1万元之间的种植牙。医院的门诊记录中确实做了关于口头告知患者手术情况的记录,但除此之外没有旁证。

(网络配图)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五十五条“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。需要实施手术、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的,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、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,并取得其书面同意;不宜向患者说明的,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,并取得其书面同意”之规定,医院方确实要承担赔偿责任。

经过调解员的调解,最终院方以1.1万元的价格向患者阿勇赔偿,阿勇收到赔偿款后,自行到其他医疗机构种植牙齿,如因治疗费用不足或因后期种植牙齿产生的所有问题均与院方无关,并且医院提出其他赔偿要求。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,握手言和。

虽然是闹出了一波风波,但是这件事还是提醒了我们,做事还是要规范化,不然就算是好心,也可能办了坏事。

图文来源:法制荔浦(版权归原作者)

综合编辑:荔浦天天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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